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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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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47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不当得利概论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居家池塘的鱼跳入己家池塘,也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不以得利人有行为能力或识别能力为前提。不当

  • 2021-11-29 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

  • 2021-11-29 8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之含义、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

  • 2021-11-29 5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

    1.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1.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

  • 2021-11-29 4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

  • 2021-11-29 4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

  • 2021-11-29 5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 2021-11-29 46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宜采用口头合同的情形?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 2021-11-29 85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能随时解除吗?

    【案情】 2002年7月,王某与杨某口头约定,王某将其所有的5间门面房,以每间年租金3600元的价格交付给杨某使用。杨某缴纳房屋租金至2006年2月3日,之后的房屋租金拖欠至今。故王某起诉,要求解除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杨某立即腾退房屋;给付截止2006年7月3日止的租金7500元;并给付自2006年7月4日起至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杨某则认为,

  • 2021-11-29 5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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