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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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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历史沿革

    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历史沿革   商品经济发展早期,人们认为债是特定人之间发生的、基于特定的人身和信任的一种特殊关系,因而对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持否定态度。“罗马法以债权为连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法锁,变更任何某一端,则债权失其同一性。” 故在当时,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两端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可变更的。英国普通法的早期也不允许债权转让。按照普通法规定,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

  • 2021-11-29 8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限制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合法原则就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   债权人在行使债权转让权利时,受到哪些条件限制呢?怎样转让债权才能有效呢?笔者通过参与实践遇到的问题

  • 2021-11-29 9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重新写借条可以吗

    债权转让重新写借条可以吗 可以写个转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

  • 2021-11-29 8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通知的几个问题

    四、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

  • 2021-11-29 6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通知书

    [ ]:   根据我公司与[ ]在2006年[ ]月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 ]元债务,于2006年 月 日起转给[ ]。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 ]。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2006年 月 日

  • 2021-11-29 5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通知书(格式)

    ***:   根据我公司与xx在2007年x月x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元债务,于2007年y月y日起转给#。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2008年 月 日

  • 2021-11-29 8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的限制及生效条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合法原则就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   债权人在行使债权转让权利时,受到哪些条件限制呢?怎样转让债权才能有效呢?笔者通过参与实践

  • 2021-11-29 9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的通知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拒绝第三人(新债权人)要求履行债

  • 2021-11-29 8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未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

  • 2021-11-29 7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转让的要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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