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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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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8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解除后有哪些后果?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 2021-11-29 10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 2021-11-29 9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约定发生,也基于法律规定发生。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备条件还不能使合

  • 2021-11-29 10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都使合同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被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规定,在合同成立时已存在;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2)撤销合同必须由撤销

  • 2021-11-29 7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都使合同对当事人失去了拘束力,产生溯及既往的后果和恢复原状的法律义务,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无效是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当成立;合同解除是消灭已生效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

  • 2021-11-29 11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解除与变更的相似之处在于,通过协商的方法,既可以变更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变更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也不产生溯及既往的问题,变更的效力一般只涉及合同未履行的部分,当事人需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不再变动;合同解除有的溯及既往,产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 2021-11-29 12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解释遵守哪些原则?

    合同解释遵守哪些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合同条款由语言文字所构成。欲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必须先了解其所用的词句,确定该词句的含义。因此,解释合同必须由文义解释人手,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此,现代合同法奉行表示主义,即主张按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加以解释,即依据合同用语解释合同。但由于主客观原因,

  • 2021-11-29 10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解释有哪些方法

    合同解释有哪些方法?合同解释的方法亦即合同解释的具体规则,它是在合同解释原则指导下产生的合同解释的具体手段。根据实践经验和学者归纳,常用的合同解释规则有: 1.“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的款项,未采用更为一般性的术语,其意图就是排除未列明的项目,尽管未列明的项目与列明的项目相类似。 2.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规则。条款内容越具体

  • 2021-11-29 7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要约有哪些形式

    一、要约的形式:   要约可以有三种方式:书面\口头\数据电文   二、要约在什么时候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

  • 2021-11-29 10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裁判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54条确立了合同的裁判变更制度,与契约法的发展趋势相吻合,因而是值得肯定的。但就具体操作而言,仍有许多不足,有待立法完善。表现在: 1.合同裁判变更的范围。裁判变更合同的范围,纵观各国的立法和实务,大体包括以下几类(不限于下列):(1)发生了情事变更的合同。情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重要事由,已为各国立法和实践所确认,法院可对此类合同以裁判方式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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