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搜索
为您找到相关结果808条
全部
咨询 (56)
律师 (0)
法规 (742)
案例 (0)
罪名 (10)
更多

法规

  • 刑事案件指导性案例,利用信息网络盗窃罪,诈骗罪裁判要旨

    刑事案件指导性案例,利用信息网络盗窃罪,诈骗罪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基本案情 一、盗窃事实 20

    2023-09-30 06:25:39 309人查看

  • 以"刮刮卡中奖"为幌子 团伙诈骗7000余名老年人300余万元

      通过电视购物出售低价小商品,同时附赠刮刮卡,以“刮刮卡中奖”为幌子,将廉价工艺品包装成有升值空间的收藏品销售给老年人,从7000余名老年人处骗得300余万元。2022年10月28日,刘某生、李某、刘某冬、刘某全等35人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12月5日,该案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意外中奖“限量版”“伟人玉玺”   “您好,我是博

    2023-09-30 06:25:36 172人查看

  • 怎么投诉一个公司诈骗?

    律师解析: 代购遭遇假货应通过向代购方要求赔偿的方法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023-09-29 06:25:38 247人查看

  • 合同诈骗在法律上是如何构成的?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 合同诈骗的构成如何认定呢 合同诈骗的

    2023-09-27 06:25:36 181人查看

  • 广西警方开展电信网络诈骗返赃活动

    12月29日,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开展“岁末年初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攻坚战返赃活动”,现场为市民返还电信网络诈骗赃款48.16万元(人民币,下同)。 在活动现场,警方展示了一批查获的电信网络诈骗工具,并现场分享了三个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以案例普法,告诫市民警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网络上所有高收益的理财投资,基本是诈骗。”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反诈中心负责人赵福文

    2023-09-27 06:25:35 193人查看

  •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2021最新量刑标准意见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2021最新量刑标准意见 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是目前社会上最常见的刑事犯罪,这些犯罪行为在客观上不仅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占有有他人财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公民之间相互的信任,危害后果非常大。诈骗类犯罪是各国重点打击的犯罪。为了惩治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2021年7月1日起

    2023-09-26 06:25:39 194人查看

  • 集资诈骗罪案例,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的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罪案例,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的集资诈骗 案例:2012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艺术品投资等“养老产业”为幌子,向老年人群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 “爱晚系”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手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如免费发放

    2023-09-26 06:25:39 206人查看

  • 什么行为属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哪些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

    2023-09-26 06:25:38 212人查看

  • 信用卡诈骗案无罪裁判案例

    信用卡诈骗案无罪裁判案例 裁判要旨 行为人虽曾填写过信用卡申请表,但其供述从未收到过银行信用卡、未曾消费也未收到过催收函或催收电话。而被害单位用以证明其信用卡发出、消费乃至履行催收行为的证据,仅有保存于其电脑系统中的银行单方工作记录,至今无法提供寄送涉案信用卡及催收函的邮递凭证、催收电话的第三方通话记录,也无法提供行为人持卡消费的签购单等原始记账凭证,因此,本案用

    2023-09-26 06:25:38 176人查看

  • 临高新检刑诉[2022]27号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案件概述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临高新检刑诉[202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某犯诈骗罪,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栗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控辩方主张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被告人范某某谎

    2023-09-23 06:25:37 261人查看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钟其胜 律师

    刑事上诉,刑事自诉,

    13503053170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