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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案例,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的集资诈骗

发布时间:2023-09-26 06:25:39 浏览:169

集资诈骗罪案例,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的集资诈骗

案例:2012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艺术品投资等“养老产业”为幌子,向老年人群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

“爱晚系”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手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老龄文化等公司业务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极少数集资款设立根本不具备养老条件的养老社区,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代言等等。

截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132.07亿余元。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

案发时,造成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案件结果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曹某铭前妻徐某玲使用个人账户帮助曹某铭将赃款1990万元转至境外,金某海使用公司账户接收“爱晚系”公司赃款3400万元,并以转账、取现方式帮助曹某铭控制该款,获利25万元。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洗钱罪对徐某玲、金某海二人提起公诉,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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