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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09-13 06:25:40 浏览:81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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