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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损失是个人承担吗

发布时间:2024-09-07 06:25:44 浏览:317

如果担任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肯定在每一次做业务活动时,都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来约束自己,要是出现了滥用职权,导致玩忽职守的,到时候要承担责任,那么玩忽职守罪的损失是个人承担吗?下面大家就随无罪辩护网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玩忽职守罪的损失是个人承担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般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玩忽职守罪的处罚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

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案: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3、虽未达到1、2两项数额标准,但1、2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来说玩忽职守犯罪是国家公务人员才会有的,在这段时间之中出现了损害国家或者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受损的,一般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刑事处罚之后,并没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不懂地方,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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