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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06:25:45 浏览:98
国家公职人员在收受贿赂的开始会很谨慎,一般都是小额的礼品或现金。但是,随着腐败程度的日益加深,被贿赂的次数和金额也会不断的加大增多。那么多次受贿可以数罪并罚吗?下面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多次受贿不适用数罪并罚。而是以数次受贿的数额加起来作为量刑标准。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无罪辩护网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多次受贿不适用数罪并罚,而是以数次受贿的数额加起来作为量刑标准。如果您对这方面还存在着疑虑,可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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