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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业主在小区饲养鸽子扰民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4-09-03 06:25:36 浏览:60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作为饲养鸽子的业主,不应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妨碍或损失,如鸽子噪音、粪便等,形成了对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鸽子对他人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饲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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