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9-01 06:25:42 浏览:12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刑事自诉案件
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使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还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近日,于都法院受理一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离婚分割财产引发纠纷
谢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经于都法院一审、赣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陈某应向谢某支付补偿款94300元。陈某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谢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履行义务试探法律底线
在执行过程中,于都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华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陈某并没有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还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也不惧怕法院采取的任何强制措施,随即将其名下房产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22年4月,谢某以陈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于都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立案受理。目前,该刑事自诉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于都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它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人无信不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法院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于都县人民法院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