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刑事自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4-09-01 06:25:42 浏览:12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刑事自诉案件

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使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还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近日,于都法院受理一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离婚分割财产引发纠纷

谢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经于都法院一审、赣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陈某应向谢某支付补偿款94300元。陈某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谢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履行义务试探法律底线

在执行过程中,于都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华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陈某并没有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还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也不惧怕法院采取的任何强制措施,随即将其名下房产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22年4月,谢某以陈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于都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立案受理。目前,该刑事自诉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于都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它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人无信不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法院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于都县人民法院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