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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1 06:25:42 浏览:140
说到拘留,可能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而生活中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拘留其实就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也就是说拘留其实有不同的种类。
一、拘留有哪些种类
拘留这一法律词语已为大多数人熟知,但是,拘留有哪几种,拘留的适用情形又是什么?人们就不一定都清楚。
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机关(一般仅限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最长为15日。因这种拘留主要针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一般违法者,所以也被称为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在学术上又称为人身罚,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该决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并执行,其他任何行政机关都没有决定权。此外,对犯罪行为定罪,也可以只以非刑罚方法进行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刑事拘留也应依法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另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立即执行。普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日。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最长不得超过15日。司法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因此,三种类型的拘留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目的和期限等方面均不同。
二、适用于拘留的情况有哪些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拘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拘留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经查实,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能拘留。
就我国拘留的种类来说,主要分为了三种,包括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属于处罚,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则就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
【要点一次说清】
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一般为10~14天,最长为37天;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一般为10天以内,合并执行最长不超20天;
司法拘留的对象指具有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人员,一般为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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