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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字的对账单效力?

发布时间:2024-08-31 06:25:40 浏览:64

律师解析:
之前的出生证明在哪里的补办的,现在就可以去哪里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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