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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伤人怎么量刑

发布时间:2024-08-25 06:25:44 浏览:110

教唆伤人怎么量刑

刑法中规定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教唆犯。如果犯罪者因他人教唆而产生犯罪故意并实行的,则教唆犯与实行犯都要受到处罚。那么,教唆伤人怎么量刑?下面大家就随无罪辩护网一起来看一下。

教唆伤人怎么量刑

“教唆伤人的,会构成教唆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未成人的,从重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罪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

(二)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强暴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

(三)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

(四)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独立处罚。

以上就是无罪辩护网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介绍的教唆伤人怎么量刑,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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