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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例,以销售养老保健品为诱饵

发布时间:2024-08-24 06:25:44 浏览:148

集资诈骗案例,以销售养老保健品为诱饵

被告人廖某集资诈骗案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2020年年初,被告人廖某利用销售保健品接触老年人顾客群体,先后成立衢州市柯城健来福保健食品商行、衢州市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发展销售保健品、老年服务设施、发展中老年人专用医疗服务、护工服务、养生旅游等产业为名向老顾客集资,这些以老年人为主的老顾客们又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推广宣传。廖某承诺投资人可以取得投资款月利息2%的收益回报和优惠享受养老健康服务,集资款项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利息,投资经营沙棘保健品、成立旅游公司分公司等,实际经营时间短,查明用于经营活动的金额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正比,大量资金去向不明,集资款不能返还。经审计,廖某向已报案的44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580万余元,支付利息109万余元,造成损失471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抗诉,已发生法律效力。柯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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