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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6:25:44 浏览:95
一个人犯罪以后是要接受刑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那么有期徒刑最低是多长时间?今天无罪辩护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有期徒刑最低是多长时间
有期徒刑最低是六个月。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和拘役有哪些区别
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以下这些区别:
1、执行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参与劳动,接受劳动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3、拘役的执行场所是拘役所或者监狱,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等。
以上就是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或者需要相关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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