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
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
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
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
1、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2、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综上所述,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末第二个月初会发放上一季度租房补贴。所以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不是一个月发一次,而是一个季度发一次,审核通过几个月就发几个月的补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促进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规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