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8-15 06:25:41 浏览:118
王某招摇撞骗案例,冒充公务员诈骗老年人
案例:王某招摇撞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冒充江西省永新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流窜至永新县烟阁乡、才丰乡、里田镇、台岭乡、象形乡、石桥镇、沙市镇、曲白乡等乡镇,选择农村老年人为诈骗对象,以帮忙办理有关政府补贴为幌子,共实施招摇撞骗12起,骗取财物6750元,并挥霍一空。
【裁判结果】
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办理政府补贴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王某因招摇撞骗两次被判刑后,仍不思悔改,又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系惯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农村留守老人因法律意识弱、易轻信他人、自我防护能力不强、家人不在身边等特点,容易成为侵财性犯罪的实施对象。近年来,专门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实施的盗窃、诈骗等犯罪呈增多趋势,对农村社会治安形势造成恶劣影响,应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切实保护空巢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案被告人王某实施的12起招摇撞骗均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犯罪金额虽然不大,但主观恶性较大且系累犯惯犯,法院据此认定情节严重,依法从重处罚,践行了职责使命。
来源:江西高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