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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招摇撞骗案例,冒充公务员诈骗老年人

发布时间:2024-08-15 06:25:41 浏览:118

王某招摇撞骗案例,冒充公务员诈骗老年人

案例:王某招摇撞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冒充江西省永新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流窜至永新县烟阁乡、才丰乡、里田镇、台岭乡、象形乡、石桥镇、沙市镇、曲白乡等乡镇,选择农村老年人为诈骗对象,以帮忙办理有关政府补贴为幌子,共实施招摇撞骗12起,骗取财物6750元,并挥霍一空。

【裁判结果】

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办理政府补贴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王某因招摇撞骗两次被判刑后,仍不思悔改,又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系惯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农村留守老人因法律意识弱、易轻信他人、自我防护能力不强、家人不在身边等特点,容易成为侵财性犯罪的实施对象。近年来,专门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实施的盗窃、诈骗等犯罪呈增多趋势,对农村社会治安形势造成恶劣影响,应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切实保护空巢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案被告人王某实施的12起招摇撞骗均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犯罪金额虽然不大,但主观恶性较大且系累犯惯犯,法院据此认定情节严重,依法从重处罚,践行了职责使命。

来源:江西高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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