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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以燃料油冒充柴油进行销售

发布时间:2024-08-13 06:25:43 浏览:120

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以燃料油冒充柴油进行销售

2022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食品安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

案例一: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关键词】

销售伪劣产品 成品油 行刑衔接 社会治理

【要旨】

成品油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打击伪劣成品油犯罪,整治成品油市场,有利于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燃料油和柴油的制造工艺、用途均不同,是两种不同的油品,以燃料油冒充柴油进行销售,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17年初,被告人王某某接手经营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后王某某为赚取差价,多次从他人处购买燃料油(主要用途为船舶机械、锅炉等),冒充柴油销售给某矿业公司和某物流公司。王某某以燃料油冒充柴油对外销售100余次,共销售2200余吨,销售金额共计1300余万元。案发时,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油罐内存有23.5吨燃料油,货值金额13万余元。

经江西省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扣押油品的酸度、闪点(闭口)、硫含量和色度不符合普通柴油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诉讼过程】

2020年7月2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2020年9月27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2月22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一)依法打击伪劣成品油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柴油在内的成品油,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燃料油和柴油的制造工艺、用途均不同,是两种不同的油品。以燃料油冒充柴油用于汽车,不仅会严重污染大气,还会损伤车辆重要部件,造成行车安全风险,社会危害大。打击假冒伪劣成品油犯罪,整治成品油市场,有利于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成品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本案中,现场查获的油品经过检验系不合格产品,但被告人之前销售的油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参考GB/T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检察机关认为,检验报告已证明油罐里待售的油品为不合格。被告人购进燃料油来源固定,其明知购进的是燃料油而以柴油名义卖出,既有被告人的供述,又有证人证言及记账凭证、发油报表等证据相互印证,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被告人一直以来均是以燃料油冒充柴油进行销售。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了全部犯罪金额,从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三)加强行刑衔接,注重社会治理。检察机关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案件之初便参与会商研判,对案件定性、抽样鉴定等提出建议,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从案发到刑事立案用时不足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并就油品专业问题咨询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以燃料油冒充柴油使用的危害性。检察机关还通过以案释法,广泛宣传,进一步提示当地成品油行业从业者合法合规经营。有关行政部门对全县经营成品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目前,该县成品油市场合格率接近100%,成品油安全和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提升。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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