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8-01 06:25:36 浏览:51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周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64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苹果XS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周某是一名90后青年,无正当职业,游手好闲,终日做着不劳而获的发财梦,为攫取钱财,他不惜铤而走险实施诈骗。2022年11月初,被告人周某伙同朱某某(另案处理)从网上购买音频线,下载远程操控软件(向日葵),通过两部手机互联架设GOIP设备,并使用朱某某等人办理的16张手机卡,帮助上游人员拨打电话实施诈骗。2022年12月16日,被告人周某使用收集的手机卡拨打被害人陈某某等人电话,致使陈某某、刘某被诈骗共计52900元,被告人周某非法获利1640元。
安徽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而提供帮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系从犯,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周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