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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5 06:25:36 浏览:105
中国法院网讯(宋英)枪支藏在家“辟邪”的同时还能狩猎野味?千万不要因迷信思想,换来牢狱之灾。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狩猎野味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人在打扫其老屋时,在房屋二楼靠粮仓角落处发现一支“鸟铳”(内含火药和铁珠),因其迷信枪支能辟邪原因,便将“鸟铳”一直藏于该角落,并且未将发现“鸟铳”情况告知任何人。
2023年1月20日晚上,因贪吃野味,被告人携带“鸟铳”伙同其兄弟一同前往该村小组后山禁猎区狩猎。当晚22时许,二人狩猎了一只野兔,在回家路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该“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非制式枪支。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非制式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区使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数罪并罚。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可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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