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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退货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5 06:25:36 浏览:161

商场购物退货有关规定:

在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可以要求商场履行退货义务,实体店购买的物品并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商场不会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请求。在商场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商场可以给消费者更换符合消费者要求的其他衣物。

商场买衣服退货纠纷的处理方式: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商场和实体店是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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