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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4-06-25 06:25:37 浏览:93

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如果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买卖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如果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货物,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是:

1、双方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3、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4、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5、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地。没有约定的,如果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货物,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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