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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6 06:25:43 浏览:128
在法律中,职务的授权代表一种信赖利益,如果行为失职就会破坏信赖利益,因此为保护这种信赖利益,法律对失职进行了规定。那么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大家就随无罪辩护网一起来看一下。
失职罪的量刑标准: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修正案第2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好了,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这些,失职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犯罪行为表现在,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等行为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来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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