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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发布时间:2024-05-26 06:25:42 浏览:187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主体又分为自然主体、特殊主体和单位主体三个类别。

自然主体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特定身份可以分为: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赋予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一般仅男性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等。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要件身份。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量刑身份,是指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此种身份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表现为从重、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根据。

单位主体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虽然单位一词在以往我国社会生活中曾经被广泛使用,甚至是一个使用率极高的用语,但严格地说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也就是说,单位一词并无确切的法律涵义。根据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这一概念中的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也就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刑法常识

刑法总则  犯罪概说 犯罪构成 排除犯罪的事由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刑罚罪数 刑罚概述 刑罚的体系 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消灭 刑法条文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罪刑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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