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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养殖场需要上报国土资源局吗

发布时间:2024-05-26 06:25:35 浏览:99

农村修养殖场不需要上报国土资源局。

农村建养殖场需要的手续有:

1、土地规划许可证。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

2、营业执照。兴办小型养殖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4、税务登记证。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农村建养殖场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农村办养殖场的流程是: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6、土地的手续,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7、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

8、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综上所述,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条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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