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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5 06:25:34 浏览:164
1.进一步提高基层村干部、扶贫专干生活保障。
2、解决50岁以上在职村干部离退养老保险保障问题,有助于提高此群体在职干部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是保障基层干部队伍稳定、社会稳定的关键。
3、为离职村干部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为离任村干部养老构筑更高保障,解决好基层干部养老后顾之忧。
4、名级政府应制定农村干部综合配套机制,具体解决离任村干部待遇,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激励今后年轻干部,同时要考虑即将到龄和已离任的老村干部。进入习近平新时代,扶贫攻坚是名级领导首要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千万不要把离任老村干这一群体丢在贫困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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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基层村级组织离任和退岗干部享受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一)累计正职工龄(含副职折算,下同)未满5年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150元,按每任职1年每月增加70元标准予以补助;(二)累计正职工龄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500元,以5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三)累计正职工龄2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650元,以20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顶。
第十条 在职的村干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指定医院检查鉴定,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和区社会事业局审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条任职年限规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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