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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0 06:25:35 浏览:106
2022年,最高检继续直接组织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首次直接组织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发现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推进巡回检察向纵深发展。
全国两会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在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检察机关将坚持大数据赋能巡回检察,加强巡回检察信息化、科技化、数据化建设,以巡回检察软件为抓手,聚焦监狱刑罚变更执行等监督重点,提升深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能力,提高办案效率。
谈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
将健全追责溯源和责任倒查机制
南都:我们关注到,2022年度最高检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分三批进行,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开展情况如何?
侯亚辉:2022年7月至12月,第五检察厅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分三批组织六个巡回检察组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抽调河北、湖北、山东、安徽、天津、青海、北京、广西、西藏等地检察干警,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监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监狱、兵团乌鲁木齐监狱、浙江省第一监狱、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海南省美兰监狱,以及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对每一个监管场所现场检察的时间都在1个月以上。共发现检察履职方面问题87个,监管执法方面问题253个,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56件73人。
南都:跨省监狱巡回检察发现了哪些问题?
侯亚辉:通过监狱巡回检察,检察机关发现监狱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不适应新时代监狱监管执法要求。刑罚执行违规,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狱政管理粗放,影响监管秩序和安全稳定。教育改造不实,影响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等。
发现检察监督履职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政治站位不够高,谋划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监督办案不规范,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不深入,制度优势发挥不明显。派驻检察虚化弱化较为严重,监督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
南都:如何保障上述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侯亚辉:检察机关要强化跟踪督促意识,在巡回检察中要坚持案件化办理,促进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强化巡回检察组织机关的跟踪督促意识,持续关注整改结果,逐级传导压力,杜绝“纸面整改”。同时,压实属地检察院及驻监检察室的督促整改责任。针对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监狱所在地的检察院及驻监检察室应当承担起督促监狱整改的责任,同时相关检察院要认真做好驻监检察室的相关整改工作。
此外,在巡回检察中,对提出的建议要慎之又慎,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释法说理,全面深入分析,确保建议的针对性。建立责任人清单,对每一个问题都明确发现人或发现团队,健全追责溯源和责任倒查机制,发现问题不准不实的要及时纠正,强化承办人责任意识。还要健全完善巡回检察评价机制,在“回头看”阶段,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效果进行评价。
谈看守所巡回检察
已对全国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2169次
南都:虽然有监狱巡回检察经验可以借鉴,但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也有其特殊性,请问去年看守所巡回检察有何进展?
侯亚辉:2022年是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的一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的目标基本实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除西藏外,全国31个省份检察机关共对2028个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2169次,其中常规巡回检察1551次、交叉巡回检察419次、机动巡回检察41次、专门巡回检察158次,对发现看守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600余份、检察建议书2400余份,发现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线索250余件。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还直接组织了首轮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分别对云南、广东、湖南、河北四省的4个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在巡回检察重点、方式方法方面直接树立标杆规范。
南都: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监管场所管理更加严格,看守所巡回检察如何开展?
侯亚辉: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各地监管场所多采取封闭式管理,特别是去年各地疫情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进度,不少地区检察机关也积极探索多种巡回检察方式的灵活运用,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取得了较好成效。如上海市院组织力量全程封闭巡检多个看守所,已经实现巡回检察全覆盖。又如,黑龙江疫情封闭期间采取“非接触方式”调取监管档案材料、案卷材料,监控录像及联网监管信息,对看守所进行“文审”,通过视频听取汇报、与干警谈话、与在押人员谈话了解监区内情况,在疫情趋缓后及时进入监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察的方式,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巡回检察“两不误”。
谈巡回检察探索
将坚持大数据赋能巡回检察
南都:伴随大数据法律监督理念催化,数据在检察办案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请问大数据是如何助力巡回检察的?
侯亚辉:大数据应用为重新认识监狱巡回检察,充分释放监狱巡回检察制度优势,提供了新思维、新思路,也找到了更为高效、集约的新路径。每一名检察干警都是大数据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在巡回检察中,要有强烈的大数据意识、大数据思维,充分借力科技强检、网络强检、数字强检,在监督办案中始终用大数据决策、用大数据指引工作方向。遵循司法办案规律,用大数据服务办案促进办案,紧紧围绕巡回检察的堵点、难点,满足巡回检察信息化需求,以科技赋能、数字赋能补齐信息化短板,实现资源整合、力量融合。
巡回检察工作中,从数据来源至数据应用形成体系,还应当辅以相应的软硬件建设。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构建“数据池”,汇集各类与巡回检察有关的执法司法数据,为大数据更加广泛应用打好基础。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由上级检察机关研发全国全省推广,或由各地自行研发优中选优,在局部试点基础上大范围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应。
面对大数据时代日新月异的技术变化,加强培训是解决本领恐慌的有效途径。要培养刑执干警尽快养成运用大数据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掌握数据收集、归类、碰撞、画像、挖掘、穿透等技能。通过对刑执干警实战培训,养成大数据思维,提升认知提高能力,实现大数据引领监狱巡回检察发展新路径。
南都:接下来,在巡回检察方面,最高检还将有哪些探索和部署?
侯亚辉:检察机关应加强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争取理解、重视和支持,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实现监管改造工作与检察监督的共同提升。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强化办案思维、严格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注重办案质效,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
此外,检察机关将坚持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有机结合。进一步理顺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的关系,派驻检察要成为巡回检察的“前哨”,为巡回检察组提供有效信息,为调查核实工作提供支撑,督促监管场所整改落实巡回检察发现问题。巡回检察组将在巡回检察中形成的数据库等资料转交派驻检察室,促进派驻检察开展日常工作,努力留下“一支不走的巡回检察组”。
在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检察机关将坚持大数据赋能巡回检察,加强巡回检察信息化、科技化、数据化建设,以巡回检察软件为抓手,聚焦监狱刑罚变更执行等监督重点,提升深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能力,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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