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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案例,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24-03-28 06:25:38 浏览:218

传授犯罪方法罪案例,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案例: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电商平台假装购买商品,引导卖家在聊天时承诺好评可以返现,拍下商品后立马申请退货,在平台投诉卖家“违规好评返现”,并以撤销投诉需要撤诉费为由向卖家索要钱财。

刘某等人知道后希望王某某教他们敲诈某某卖家的方法,王某某遂向他们演示敲诈的操作过程、解答疑问,将敲诈卖家的方法传授给他们。刘某等人随后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法条链接】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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