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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5 06:25:39 浏览:164
妨害作证罪案例, 指使他人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抗拒法院执行
浙江高院发布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第二批典型案例
10. 指使他人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抗拒法院执行——被告人吕某松妨害作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胡某、倪某等人帮助伪造证据罪案
典型意义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使特定债权在拍卖财产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会通过与案外人相互串通,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来对抗执行。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公司老板指使员工捏造欠薪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抗拒执行的案件。该类案件往往涉案当事人多、金额大、关系复杂,有一定甄别难度。本案通过立审执各部门协同配合,多措并举,查明事实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使得虚假诉讼行为人受到应有制裁,有力打击了拒执行为,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规范债权人诉讼行为亦具有警示意义和威慑作用。
案情与裁判
2019年,超帅公司因资不抵债,集团厂房被司法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松为使公司内部债权人能优先分得财产,伙同公司副总胡某、财务总监倪某等人,伪造虚假工资欠条,指使32名当事人凭该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作虚假陈述,起诉金额合计高达252.2万元。
该批案件在立案阶段,立案法官发现该32名当事人并未在劳动保障部门有讨薪维权行为,且每张欠条的格式相同、落款日期一致,遂在向当事人送达诚信诉讼承诺书的同时就案件相关情况作了笔录,并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的请求不予准许。
事后立案法官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该公司在该院有多个执行案件,其厂房在其他法院已被司法拍卖正在分配过程中,遂将该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该院指定3名法官成立专项小组,专门负责审理该批案件。审理中,专项小组找来全部当事人进行隔离谈话,发现32名当事人对公司何时拖欠工资、拖欠数额等关键事实陈述相差较大,遂又调取了涉案当事人近几年来的全部银行流水,核查后发现欠条所载时间段的工资已经全部结清。后专项小组到公司实地走访,发现2名当事人并未在该公司工作过,公司厂房也已被他人租用。
据此,法院认定该系列案涉嫌虚假诉讼,依法驳回该32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另在调查吕某松执行系列案件中,又发现其曾拒不履行以超帅公司及其为被告的、标的总计400余万元的15件民事判决,通过与他人签订租用协议,倒签落款日期,将公司名下部分厂房及设备出租给他人,隐瞒租金收入,并将部分公司财产低价处理,所得收益均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等拒执行为,遂一并将上述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9月8日,法院以妨害作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吕某松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倪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评述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作为虚假诉讼易发领域,往往会以系列案的形式出现。法院在甄别该类案件时,要以当事人虚假诉讼的目的、动机为排查方向,特别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和打击:
一是立案时注重信息收集和关联案件检索。立案法官发现该批案件使用相同格式、日期的欠条后,第一时间提高防范虚假诉讼的警惕性,诉前向诉讼代理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作笔录,在合理怀疑的基础上,拒绝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要求。
二是审理中主动加强依职权审核和证据调取。主审法官全面核查当事人是否有到过劳动保障部门维权的记录,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基本一致,欠薪的时间和数额是否符合常理,公司关联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情况如何,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双方对抗性的意见和情绪如何等等,抽丝剥茧,最终破除当事人虚假陈述及表面证据的蒙蔽。
三是法院立审执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有力衔接。从立案至审结用时不到一个月即实现了精准甄别,依法有力严惩虚假诉讼当事人,体现了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的责任和担当。
(磐安县人民法院)
来源: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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