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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07 06:25:38 浏览:165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害怕承担责任或是疏忽,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耽误了抢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如何判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9条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如何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3)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4)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有哪些规定?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依据《刑法》的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既遂的,依据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的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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