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集资诈骗资金挥霍后无法返还的案件及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23 06:25:40 浏览:338

挥霍后无法返还资金的集资诈骗案,集资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

廖某成立了某甲环保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公司成立后,招募了业务经理若干人,先由某甲提供山林中种植粮食蔬菜的照片,然后在找到相似的地形拍摄有绿化树木的照片,作为公司的宣传。

以“退耕还林”为主基调,宣传公司的营业项目,让储户把钱存到某甲公司,该笔资金用于种树,待树木成材后出售,每人每年可以得到10%的分红,连分五年后退还本金。某甲公司开了5家门市营业部,专门将营业项目宣传给所在小区的老年人。很多老年人觉得这个项目好,有发展前景,纷纷将钱存入某甲公司,共计25人,金额达200万元。

某甲公司收取款项后,缩减门店数量至一家,并且只留下一名业务经理,其他业务经理均以销售指标未达成为由予以解雇。廖某将公司账户的钱全部款取出后,外出旅行,并未用于退耕还林项目。在旅行期间,结识一位朋友阿勇,阿勇将其带至地下赌场,廖某本想玩两把,没想到越玩越上瘾,直至将钱全部输光以后,还倒欠了赌场50多万。廖某两手空空回到了公司,为了能尽快骗取资金,故技重施。

又在其他小区以发放传单介绍“退耕还林”项目,骗取了15位老年人,金额达100万元左右。廖某还了赌债,剩余的钱也很快挥霍一空。到了兑现分红的时候,廖某只能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其中有位老人的子女发现事有蹊跷,于是报警。后期,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立案调查。

本案中,廖某挥霍后无法返还资金的集资诈骗案, 集资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根据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规定

第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规定, 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提供,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