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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1:07:03 浏览:656
监察法全文释义,第二条监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和监察工作指导思想的规定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释义】监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和监察工作指导思想的规定
本条规定不是宪法内容的简单重复,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旗帜鲜明地宣示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有利于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更加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依法领导监察委员会开展反腐败等工作,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理政的政治责任。监察法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法律条文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法的魂和纲。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概括为“十四个坚持”,第一个坚持就是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总纲,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作进一步确认。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最大的国情和党情是什么?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是领导一切的,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管干部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要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违纪违法的作出处理。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纪的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进行调查处置,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着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二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阐释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了科学完备的思想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重要总结,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了为什么改、为谁改、怎么改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后,有序有效开展工作首要的就是要全面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工作。
三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党中央要求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主要体现在:
第一,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问题,填补了监察对象上的空白。
第二,解决了纪法衔接不畅问题。改革后,监察能够管住纪与法,解决过去一些地方职务违法无人过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出现党员“带着党籍蹲监狱”等问题。
第三,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改革后,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制、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解决了手段单一问题。监察法规定了12种调查措施,依法赋予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提高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
来源:中央纪委网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监察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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