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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1:06:40 浏览:350
XX市XX区监察委员会讯问笔录_监察委员会讯问笔录范本
讯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日 时 分
讯问地点:
讯问人: 记录人:
被讯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联系方式:
问:我们是XX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出具书面通知签字、全程录音录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并要求你如实供述,故意隐瞒事实或作虚假供述要负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答:我知道了。
问:现在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向你宣读送达《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对本次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听清楚了吗?
答:我知道了。
问:你目前身体状况如何?能否接受讯问?(主要是了解被调查人的身体情况,以防止讯问受压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
答:
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如“中共**市委书记”不得表述为“**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不得表述为“**市市长”;犯罪嫌疑人已被免职的,应当在职务前加“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前加“原系”、“案发前系”,如“**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或“原系**市人民政府市长”、“案发前系**市人民政府市长”),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问:你的工作简历情况?
答:(从参加工作开始,主要详细记明被调查人的工作简历,包括被调查人从事某项工作或担任某个职务的起止时间、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如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先后担任不同职务的,可以集中表述,如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在**单位工作,历任**、**、**职务)
问:你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答:(如是,应当记明具体的级届,如“XX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问:你有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
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单位处以何种党纪、行政处分)
问:你有无受过刑事追究?
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司法机关追究以及刑事追究的结果,包括不起诉、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等)
问:你的家庭情况?
答:(详细记明被调查人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答:
问:你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答:
问:具体供述一下相关违法、犯罪的事实。
答:好的。(综合讯问笔录,一般采用总分结构,即先概括记录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总数额,然后再分别以时间顺序记录各次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较多的,除综合讯问笔录外,建议采用“一事一证”的记录方式,如在受贿犯罪案件中,即以行贿人为单位分别形成笔录;以行贿人为单位的各受贿犯罪事实的记录,一般按以下顺序记录:被调查人与行贿人的认识及交往过程——每次行受贿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赃款赃物的特征、数额数目及去向等——各具体谋利事项)
问:谈一谈你上述违法、犯罪事实发生之时担任**职务的具体工作职责。
答:
问:对于你的上述行为,你是如何认识的?
答:
问:对于你的上述行为,你有无需要辩解的?
答:
问:你是否有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
答:
问:本次讯问中,有无非法羁押、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威胁、引诱、欺骗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或者其他证据的情形?
答:
问:你以上所作供述是否属实?
答:
问:你核对一下笔录,和你说的是否一致?如果没有阅读能力,我们会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确认笔录无误后,请签名、捺印。
答:好的。
(被调查人手写:以上笔录共×页我已看过(向我宣读),和我说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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