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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易酿“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21-11-29 22:21:40 浏览:128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生育观的变化,许多家庭要孩子从受孕到生产,已习惯挑选日期了。有的孕妇会算良辰吉日入院,甚至生产时辰也找人掐算……但算来算去,许多孕妇最后还是让医院算计了。孩子本该自然生产,但在医生的诱导甚至恐吓下,竟剖腹产了!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一份调查报告称,中国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间的剖腹产率高达46%,为世界第一。该报告同时显示,在中国,并未出现剖腹产手术指征就进行剖腹产手术的比例占全部剖腹产案例中的11.7%,可见,孕妇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被剖腹”的。

  当然,“被剖腹”的孕妇中有的是怕疼痛,主动要求剖腹产的,另一部分则属于被医院“敲诈”,吓得剖腹了。医院这样吓唬孕妇绝不是出于“安全”之类高尚的理由,完全是利益作怪。要知道,孕妇自然生产,费用在一两千元左右,而剖腹产手术要高出数倍。

  在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调查报告中,越南孕妇的剖腹产率达35.6%,紧随中国之后。但越南未出现剖腹产手术指征而进行手术的病例仅占1%。这组数字对比是残酷的,我们天天喊“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而中国孕妇却常常被医院“绑架”,仿佛成了弱势群体。

  从理论上说,剖腹产“指征”里不该包含社会因素,而中国许多孕妇不得不为这种“因素”付出代价,除了支付昂贵的手术费,剖腹产引发的后遗症也随时可能殃及母亲或孩子,同时一些医务人员持续丧失道德,“被剖腹”就成了“医疗事故”。我们要改善医患关系的想法要么胎死腹中,要么注定遭遇“难产”!

分类: 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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