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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23:13:16 浏览:1779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概念定义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构成要件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实施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要件
本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本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界定。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司法解释
近年来,恐怖主义在全世界蔓延,且越来越猖獗,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难题。恐怖分子制作大量书籍、音频、视频,通过地下讲经点、网络等途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分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本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理论概述,作为本文的开篇部分,主要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概念,特征及危害方面做一理论阐述。第二部分:我国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沿革,介绍本罪的背景,分析增设本罪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解读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分析本罪的界定、概念、特征、犯罪构成方面、刑事责任及宣扬和煽动的途径。第四部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比较本罪与相关犯罪,分析恐怖主义相关类型犯罪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通过这部分的分析,解决本罪在司法实践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分类: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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