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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发布时间:2020-11-13 23:13:13 浏览:787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概念定义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 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 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 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恐怖活动而提供准备的行为。认定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本罪。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相关司法解释

2018年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年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依法惩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本《意见》于2018年5月印发,2014年印发的《意见》同时废止。

认定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本罪。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分类: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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