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刑事执行程序 相关知识
2020-11-13 361 人看过[ 刑事执行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减刑的条件
刑事执行程序_减刑的条件 (一)减刑的概念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由人民法院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二)减刑的对象 减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2020-11-13 293 人看过[ 刑事执行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假释的条件
刑事执行程序_假释的条件 (一)假释的概念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假释的对象 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2020-11-13 308 人看过[ 刑事执行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刑事执行程序_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一、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新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实施的犯罪。漏罪是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
2020-11-13 273 人看过[ 刑事执行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刑事执行程序_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一、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
2020-11-13 291 人看过[ 刑事执行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刑事执行程序_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一、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
2020-11-13 320 人看过[ 刑事执行程序] 刑事律师咨询_对执行死刑,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谁来监督?
刑事律师咨询_对执行死刑,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谁来监督? 一、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根据刑事律师咨询,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
2020-11-13 329 人看过[ 刑事执行程序] 刑事律师咨询_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刑事律师咨询_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一、减刑的概念 刑事律师咨询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由人民法院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二、减刑的对象 减刑的对象必须是
2020-11-13 316 人看过[ 刑事执行程序] 刑事律师咨询_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刑事律师咨询_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机关 刑事律师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机关是监狱。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监狱执行
2020-11-13 309 人看过[ 刑事执行程序] 刑事律师咨询什么是假释?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
刑事律师咨询什么是假释?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 一、假释的概念 刑事律师咨询什么是假释,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假释的对象 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
2020-11-13 308 人看过[ 刑事执行程序] 刑事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什么人可以监外执行?
刑事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什么人可以监外执行?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刑事律师咨询什么是监外执行的概念?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时象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法律资讯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