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法规 相关知识
2020-11-13 172 人看过[刑事法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庭前会议规则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庭前会议规则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6年8月10日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刑事庭审效率,确保刑事庭审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的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刑事庭前会议应当坚持依法
2020-11-13 234 人看过[刑事法规]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司发[2003]45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所属各
2020-11-13 291 人看过[刑事法规]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将手机提供其使用行为如何进行处罚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将手机提供其使用行为如何进行处罚的批复 司法部 文号:司复(2000)7号 颁布日期:2000-08-16 执行日期:2000-08-16 时效性: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将手机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行为进行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苏司律〔2
2020-11-13 525 人看过[刑事法规]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和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 2013年3月25日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定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0-11-13 484 人看过[刑事法规] 关于印发《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纪律规定》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纪律规定》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司法实践,本会制定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纪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深圳市律师协
2020-11-13 246 人看过[刑事法规]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已经省律协九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市律协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律师事务所,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律协。 浙律协〔2016〕19号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6年7月4日
2020-11-13 171 人看过[刑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高检发办字[2020]4号 2020年1月13日) 第1条为了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2条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
2020-11-13 364 人看过[刑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主席令第63号 实施日期2013-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
2020-11-13 291 人看过[刑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2020-11-13 325 人看过[刑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惩治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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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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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