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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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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47 人看过[刑事诉讼] 双规的结果可以成为行政责任或党内纪律处分的依据?

    “双规”不是一种法律性司法程序,它存在的依据是党的条例。具体指《中共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总则中的“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的内容。由此许多人认为“双规”是党的“家法”,是党的机关对其成员进行监督调查的一种方式。另一关于“双规”的渊源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

  • 2021-11-29 155 人看过[刑事诉讼] 双规在哪个阶段能使用?

    根据双规的适用条件,双规的使用阶段是:A、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B、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C、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当这些条件具备的时候,监察部门就可以采用了,基本在案件的初始阶段,监察部门以及掌握一定的材料的基

  • 2021-11-29 170 人看过[刑事诉讼] 双规和检察院调查的关系?

    检察机关不允许以“双规”来代替正常的调查。不允许舍弃法律调查程序和法律措施而采取“双规”的形式来进行调查。不允许在调查中强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获取相关的证据。不允许将“双规”作为必须性的强制程序进行。检察机关已经侦查中的案子,一般不允许党委插入进行“双规”调查。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对于由纪委牵头进行综合调查的案子中,“双规”的结果如果客观,可以认为是调查的结果

  • 2021-11-29 169 人看过[刑事诉讼] 双规与拘留、逮捕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决定机关不同:双规的实施机关是纪委;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局、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法院也有司法拘留的权利;   2、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法律对拘留、逮捕的权利机关、实施条件、时限都有具体的规定;双规在法律条文中是没有的,是纪委依据党的纪律规定的;   3、后果不同:双规是纪委指定双规的地点,法律上没有规定错误双规的后果;拘留、逮捕是

  • 2021-11-29 155 人看过[刑事诉讼] 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审判阶段能否委托?

    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审判阶段能否委托?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我们说的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审判阶段能否委托,主要是指针对公诉案件来说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公诉案件,从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案

  • 2021-11-29 169 人看过[刑事诉讼] 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审判阶段能否委托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我们说的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审判阶段能否委托,主要是指针对公诉案件来说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公诉案件,从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

  • 2021-11-29 171 人看过[刑事诉讼] 单位能否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

    单位不仅可能成为公安司法机关追诉、审判的对象,而且可以成为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但是,单位能否作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问题,理论界有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单位不能以刑事被害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但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以民事原告人的身份参与附带民事诉讼活动。这种主张的理由是,单位尽管可以是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却只能提出民事赔偿或补偿要求,对

  • 2021-11-29 151 人看过[刑事诉讼] 单位能否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

    单位不仅可能成为公安司法机关追诉、审判的对象,而且可以成为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但是,单位能否作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问题,理论界有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单位不能以刑事被害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但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以民事原告人的身份参与附带民事诉讼活动。这种主张的理由是,单位尽管可以是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却只能提出民事赔偿或补偿要求,对

  • 2021-11-29 153 人看过[刑事诉讼] 单位犯罪案件的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第一审公诉案件程序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中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通讯处。未按规定列明的,应当按第一审公诉案件程序第(二十四)条第2项的规定办理。 (二)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

  • 2021-11-29 166 人看过[刑事诉讼]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方式,是指采购人向惟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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