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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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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60 人看过[刑事诉讼] 治安管理由哪个机关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2021-11-29 159 人看过[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证据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迄今为止已经两年有余。此外,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发布施行。上述两部法律和规章,补充完善了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证据的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面临司法审查

  • 2021-11-29 180 人看过[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适用原则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一、条文释义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严格说来,该法是规范所有行政处罚的基本法,一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都要遵循该法的规定,除非该法作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授权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可以说成是公安机关实施

  • 2021-11-29 185 人看过[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公安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中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可当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当场处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能证明执法身份的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 2021-11-29 161 人看过[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的其他程序有哪些

    一、 传唤。公安机关对违法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 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 取证。公安机关收

  • 2021-11-29 158 人看过[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

    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

  • 2021-11-29 169 人看过[刑事诉讼] 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2021-11-29 158 人看过[刑事诉讼] 治安处罚听证时间要求

    听证的时间要求:   (1)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或办案单位提出。   (2)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申请听证,经审查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按期举行听证。认为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要求听证3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听证会应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15日内举行,并于举行听证会

  • 2021-11-29 153 人看过[刑事诉讼]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2021-11-29 270 人看过[刑事诉讼] 江西省公安厅和各设区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0791—7288110,纪委监察室0791—7288108,督察总队0791—7288124,治安总队0791—7286300,刑警总队0791—7288277;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33号省公安厅夏季治安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世博安保”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06。 南昌市: 指挥中心0791—88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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