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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425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罪定义、量刑】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私放俘虏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具有私放俘虏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本条所规定的“私放俘虏”,是指行为人违反战场纪律,未经批准而擅自将俘虏放走的
2020-11-13 742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罪定义、量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罪定义、量刑】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虐待俘虏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行为人对俘虏实施了虐待行为。这里规定的“虐待俘虏”,是指违背人道主义,违反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我军的俘虏政策,对被我军俘获后不再反
2020-11-13 440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四十九条【战时缓刑】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四十九条【战时缓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解释】本条是关于战时缓刑的具体规定。 本条是针对在战时的特定条件下,为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于对犯罪军人的教育改造,并尽可能避免非战斗减员而规定的一种对
2020-11-13 926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五十条【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这章的适用范围】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五十条【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这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章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文规定,下列人员犯有本章规定之罪的,适用本章的规定处罚
2020-11-13 461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定义】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定义】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章所称的战时的含义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战时是指下列情况: (一)国家宣布进人战争状态的。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
2020-11-13 772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五十二条【本法生效日期】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五十二条【本法生效日期】 第四百五十二条 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列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
2020-11-13 700 人看过[刑法常识] 渎职犯罪辩护律师_渎职罪的认定讲解
渎职犯罪辩护律师_渎职罪的认定讲解 什么是渎职罪?渎职犯罪本身不是一个单独罪名,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大分类。渎职罪总体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是从它的犯罪构成来看,有如下四个方面构成要件
2020-11-13 1448 人看过[刑法常识] 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
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刑法学界存在争议。绝大多数人认为,该罪在主观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其理由是:合同诈骗罪的成立,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骗取公私
2020-11-13 713 人看过[刑法常识] 刑法修正案十新增罪名_刑法修正(十)后最新罪名大全
刑法修正案十新增罪名_刑法修正(十)后最新罪名大全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 1 背叛国家罪 刑法第102条 2 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1款 3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4 武装叛乱、暴乱罪 刑法第104条 5 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1款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0-11-13 473 人看过[刑法常识] 破坏选举罪律师咨询_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破坏选举罪律师咨询_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方面 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利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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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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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