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全文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罪定义、量刑】

发布时间:2020-11-13 00:40:15 浏览:312

刑法条文释义_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罪定义、量刑】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虐待俘虏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行为人对俘虏实施了虐待行为。这里规定的“虐待俘虏”,是指违背人道主义,违反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我军的俘虏政策,对被我军俘获后不再反抗的敌方人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者生活上不给予人道待遇的行为。宽大俘虏,给予俘虏以必要的人道主义待遇,是我军一贯坚持的政策,也是符合我国承认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基本原则的,虐待俘虏的行为,违反了国际公约和人道主义,败坏我军声誉,不利于瓦解敌军的工作,应当坚决禁止。对于被我方俘虏后,继续进行反抗,甚至行凶逃跑的敌方人员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不能认为是虐待俘虏的行为。

 

(二)  必须是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规定的“情节恶劣”,是指虐待手段特别残酷的,虐待伤病俘虏的,虐待俘虏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类: 刑法常识 刑法条文释义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