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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3 271 人看过[法律知识] 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理_未成年人犯罪辩护律师咨询

    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理_未成年人犯罪辩护律师咨询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

  • 2020-11-13 362 人看过[法律知识]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律师咨询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律师咨询 本条罪名侵犯的是国家军事机关的管理活动。行为人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就私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极易贻误战机,让敌军有机可乘,致使军事利益受到危害。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

  • 2020-11-13 860 人看过[法律知识]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律师咨询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律师咨询 本条罪名属于行为犯,侵犯的是执勤秩序。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打击报复、揭发隐私等非暴力方法对被害人进行要挟,因其不足以对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造成强制性的阻碍,则不属于本罪的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以下

  • 2020-11-13 376 人看过[法律知识]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咨询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咨询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提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怎样

  • 2020-11-13 373 人看过[法律知识]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律师咨询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律师咨询 本条罪名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行为人如果滥用职权,指使部下进行违反职责活动,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我军的性质和宗旨,而且必然破坏了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使得部属无法坚决执行命令,严重危害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指使部属违反职责

  • 2020-11-13 326 人看过[法律知识] 军人叛逃罪律师咨询­_最新军人叛逃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军人叛逃罪律师咨询_最新军人叛逃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本条罪名的主体是军人,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自离开岗位,叛逃出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这种行为将严重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因此对这种行为人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军人叛逃罪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 2020-11-13 330 人看过[法律知识]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律师咨询­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律师咨询 本条罪名侵犯的是军事秘密的安全,行为人为了获取军事秘密,采用非法手段来进行获取,如: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无论行为人采用哪种方法,都将会构成犯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资料和实物等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 2020-11-13 395 人看过[法律知识] 刑事律师咨询_传播性病罪律师咨询

    刑事律师咨询_传播性病罪律师咨询 传染病的传播是可控可防的,但是对于有性病传染病有其特殊性,只能经过性传播,所以,对于此种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去传播的,属于恶意传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提供传播性病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传播性病罪立案标准 怎样

  • 2020-11-13 445 人看过[法律知识] 刑事律师咨询_嫖宿幼女罪律师咨询

    刑事律师咨询_嫖宿幼女罪律师咨询 现已取消该项罪名。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

  • 2020-11-13 330 人看过[法律知识]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律师咨询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律师咨询 本条罪名侵害的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行为人无论是什么犯罪动机,都不会影响本条罪名的成立。事关国防安全,应该加强对国家军事秘密的保护。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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