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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 2020-11-13 430 人看过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 2020-11-13 645 人看过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 2020-11-13 401 人看过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 2020-11-13 439 人看过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2020-11-13 557 人看过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2020-11-13 531 人看过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冒充的对象是军人。犯罪分子冒充军人身份是构成本罪的重要的条件,也是与本法规定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惟一

  • 2020-11-13 587 人看过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解释】本条是关于煽动军人逃离部队、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两种犯罪行为: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犯罪。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是故意犯罪,即有明确的要使军人脱离所在部队,不履行服

  • 2020-11-13 553 人看过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解释】本条是关于煽动军人逃离部队、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两种犯罪行为: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犯罪。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是故意犯罪,即有明确的要使军人脱离所在部队,不履行服

  • 2020-11-13 739 人看过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接送新兵的工作人员。包括军队中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地方负责征召、审查

  • 2020-11-13 500 人看过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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