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意义,学习司法鉴定流程,熟悉司法鉴定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司法鉴定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司法鉴定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内容

    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

  • 2021-11-29 130 人看过[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责任

    司法鉴定人有违反《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对司法鉴定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二)依法主动回避; (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依法按时出庭;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二)依法主动回避; (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 2021-11-29 101 人看过[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人应履行的义务

    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二)依法主动回避;   (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依法按时出庭;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司法鉴定人应履行的义务 司法鉴定人应履行的义务 司法鉴定人执业,履

  • 2021-11-29 128 人看过[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二、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私自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与其他司法鉴定

  • 2021-11-29 127 人看过[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司法鉴定技术人员依法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其对案件及时、公正的解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鉴定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诉讼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司法鉴定技术人员依法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司法鉴定] 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两种主要许可形式是什么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现有机构名义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实质是一种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即资格(或行为)许可; 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并以新设机构的名义专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即机构设立许可。现阶段第一种形式的许可占大多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管理、二次准入”的管理模式,两规章将第一种行为的许可设定为普遍形式,将第二种行为的许可设定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司法鉴定] 司法文书鉴定的注意事项说明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司法鉴定] 司法文书鉴定注意事项说明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