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点资讯 相关知识
2024-05-10 125 人看过[热点资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何处罚
生产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予以销售,以非法谋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2024-05-10 140 人看过[热点资讯]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在哪里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2024-05-09 146 人看过[热点资讯] 贩卖毒品案例,将管制的精神类药物卖给吸毒人员
贩卖毒品案例,将管制的精神类药物卖给吸毒人员 案例:江某坤贩卖毒品案 ((2020)吉0702刑初84号) 简要案情 2019年9月8日、9月10日,被告人江某坤在宁江区某小区其开设的某药店内,先后两次将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类药品泰勒宁共计20片(每片含氨酚羟考酮5㎎,合计0.1克)出售给吸毒人员赵某、李某(二人已治安拘留),获赃款人民币240元。毒品被赵某
2024-05-09 137 人看过[热点资讯]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
2024-05-09 181 人看过[热点资讯]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25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
2024-05-09 147 人看过[热点资讯] 失火罪一般会被怎样判刑
失火罪是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有规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一个过失行为,但是因为其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不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因此被界定为犯罪行为。那么失火罪一般会被怎样判刑?下面无罪辩护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失火罪一般会被怎样判刑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09 345 人看过[热点资讯] 2021职务犯罪101个罪名立案量刑标准一览表
2021职务犯罪101个罪名立案量刑标准一览表 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监察机关管辖共101个罪名,根据以往发布的相关司法文件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监察管辖101个罪名管辖机关及立案标准一览表。(红色为《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内容)。 一、贪污贿赂犯罪(19个罪名)
2024-05-09 210 人看过[热点资讯] 强制医疗案例,如何把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具体条件
强制医疗案例,如何把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具体条件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976号】马某强制医疗案— 【裁判理由】 1、对涉案精神病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的种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比较概括,即实施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其特征可归纳为行为的暴力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我们认为,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并保障精神病人及代理人与其他相关方通过诉讼
2024-05-09 169 人看过[热点资讯] 王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王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案例: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在公司中从事事务性工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案号:济宁市鱼台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鱼检一部刑不诉〔2020〕11号) 不起诉理由: 本院认为,王某某的上述行为(从2015年开始,王某某在蔡某某的深圳市甲纺织品有限公司打工,做文员,主要是收接文件、认证发票
2024-05-09 210 人看过[热点资讯] 口供审查的原则与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口供的单一证明作用虽然已经被否定,但口供在查明案件事实、指引侦查方向、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显然仍具有重要的价值。尤其是在推进庭审实质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背景下,口供扮演着搭建证据链、检验判断证据间关系的重要角色。不可否认,作为言词证据的口供,具有主观性强、易变性大、虚假性高的特点,因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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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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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