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
2021-11-29 120 人看过[民事诉讼] 事实收养的特征及原因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分析上述情形
2021-11-29 115 人看过[民事诉讼] 事实收养应具备的条件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
2021-11-29 128 人看过[民事诉讼] 事实收养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案情】 1994年3月,鲁某的父母在车祸中丧生。鲁某由其祖父母抚养,但其祖父母抚养一段时间后,感觉到年老体弱,无能力继续抚养鲁某,便产生了将鲁某送别人抚养的念头。鲁某母亲的妹妹何某本来已有一个儿子,但听说这个消息,主动上门与鲁某祖母联系,在征得鲁某同意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手续便将鲁某带到自己家中抚养。双方以父母和女儿相称。在此期间何某夫妇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鲁某也
2021-11-29 117 人看过[民事诉讼] 事实收养关系依法应当如何解除?
咨询:我一个30多岁的朋友,从小被人抱养,养育到20多岁结婚,现在养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但当初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请问这样的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回答:第一,你的朋友与养父母构成事实收养关系,而且你的朋友已经是成年人,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
2021-11-29 127 人看过[民事诉讼] 事实收养公证的法律效力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关于证据的效力(证明力)问题,可参考下列情形: 1、 完全证明力或可直接采信的证据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裁判和确认的事实、公证书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和确认的事实、工商行政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医院发放的出生证书、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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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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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