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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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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43 人看过[民事诉讼] 营业执照过期了会不会罚款

    如果是个人营业执照,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废止,《个体工商户条例》施行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在已经没有过期这说法了,工商部门没有权利以此为由进行处罚。如果是企业营业执照,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民事诉讼] 苦肉计催款兵法(二十四)

    “苦肉计”是通过假设敌方内部有矛盾,并以自我伤害的方式,打入敌人的内部,骗取敌人的信任,进行间谍活动的一种谋略。但在商业活动中,此法较少见。如果在催款清欠工作中,真能将“苦肉计”应用得法,隐瞒真相,蒙骗债务方,定会收效显著。 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直假,间以得行。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人不会自我伤害,若他受害必然是真情;我则以假作真,以真作假,那么离间计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民事诉讼] 自荐信的格式

    没有正式的格式,但在写信时要记住一些基本的规则。   1.信的右上角或者左上角要留出三行,包括家庭地址,国家,城市,邮政编码和日期。   2.左对齐的下三行是写在日期的下面,称呼的上面。这块地方写的是详细地址,包括国家,城市和邮政编码。   3.称呼的后面要用冒号而不要用逗号,写称呼时要用正式的语气。亲爱的Harper小姐而不要亲爱的Jennifer

  • 2021-11-29 143 人看过[民事诉讼] 自荐信的内容及要求

    自荐信的内容   要记住自荐信最重要的是于它与履历表起着不同作用,许多履历表中的具体内容不应在自荐信中重复。例如,工作经历,学历或是个人目标。履历表告诉别人有关你个人,你的经历和你的技能。而自荐信告诉别人你能为雇佣者做些什么。   自荐信的要求   自我介绍和写自荐信的理由   信的首段要抓住招聘经理的注意力。说明你为何寄履历表:你对公司有兴趣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民事诉讼] 自愿加班应不应该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民事诉讼] 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 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

  • 2021-11-29 135 人看过[民事诉讼]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

  • 2021-11-29 128 人看过[民事诉讼] 聘请律师时该注意点什么?

    当事人聘请律师应注意以下问题:注意查验该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各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查验是否有当年的年审记录(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出示);注意查验受理该案的律师是否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查看该证是否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此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注意查验受理该案的律师所持的《律师执业证》上标明的律师事务所与所签定的委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民事诉讼] 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   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   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

  • 2021-11-29 141 人看过[民事诉讼] 老年人和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可否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根据当事人对解除收养所持的不同态度,解除收养的方式或分为两种: 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第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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