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6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能以怕职工泄露秘密为由不让职工流动吗?
长期以来,由于企业间职工流动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劳动力市场中的各方。劳动部最近发出《关于企业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它将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
2021-11-29 111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能以怕职工泄露秘密为由不让职工流动吗
企业能以怕职工泄露秘密为由不让职工流动吗 企业能以怕职工泄露秘密为由不让职工流动吗? 长期以来,由于企业间职工流动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劳动力市场中的各方。劳动部最近发出《关于企业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它将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
2021-11-29 115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职工退休金怎样算
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
2021-11-29 93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职工年休假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务院新规定颁布前,暂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企业职工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休假期限为: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 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限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
2021-11-29 101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职工工资维权依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职工如遇工伤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
2021-11-29 114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职工在工作休息时间发生的损害事故可否界定为工伤事故?
确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原则为: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因工作所致的伤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确定比照因工伤残、死亡的原则为:职工发生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残和死亡。对企业职工在工作休息期间发生损害是否认定为工伤事故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倾向性处理意见是:职工在工作休息时间内发生的损害事故如是因生产、工作所致的伤残、死亡或者与生产、工作有一定的关系而造成的意外伤残、死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 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经营中如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此处的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 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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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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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