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经济常识的意义,学习经济常识流程,熟悉经济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经济常识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反悔的,应在什么时

    应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提出,且法院会根据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反悔的怎么办

    应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提出,且法院会根据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

  • 2021-11-29 113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该怎么办?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

  • 2021-11-29 128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人如何支取死者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去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11月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必须通过公证机关或者法院办理,以证

  •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本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谁来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本应继承的那部分由谁来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 2021-11-29 125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人在大陆,有几种方式可以继承台湾的遗产

    1、本人赴台处理。自台湾当局于1988年11月开放祖国大陆同胞赴台湾探病、奔丧以来,祖国大陆的继承人若能赴台,则可亲自去台湾请领遗产; 2、可委托在台湾的亲友代领遗产; 3、委托第三地亲友。可在第三地(如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等)找一个委托人,办好委托手续后,由委托人出面向台湾请领遗产; 4、委托律师。委托与台湾律师有业务联系的律师事

  •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 2021-11-29 107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

  • 2021-11-29 10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